※ 請同仁於 3/2(三)前向教務主任提出推薦人選,謝謝!
二、111年度各校辦理評選推薦作業說明如下:
(一)推薦對象:
1.本市公立及私立高中職、公(私)立中小學之合格校長、教師。
2.本市公(私)立幼兒園之合格園長、園主任及教師。
(二)基本資格:
1.桃園市師鐸獎:
(1)校(園)長、幼兒園園主任、教師年資須累積服務滿15年以上。
(2)於本市服務需累積服務滿10年以上,在現任之受推薦學校需連續服務滿3年以上,連續服務期間不得中斷(自108年8月起至111年7月31日止)。
2.桃園市優良教育專業人員(下稱市優良教師):
(1)校(園)長、幼兒園園主任、教師年資須累積服務滿10年以上。
(2)於本市服務需累積服務滿5年以上,在推薦學校(園)需連續服務滿2年以上。
(三)推薦名額:
1.桃園市師鐸獎:每校至多推薦1名。
2.桃園市優良教師:
(1)公立及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組:
甲、30班以下學校得推薦0-1名。
乙、31班以上至60班以下學校得推薦0-2名。
丙、61班以上學校得推薦0-3名。
(2)幼兒園組:每園(含國中小附幼)得推薦1名。
3.各校推薦桃園市師鐸獎及優良教師人選,當年度同一教師僅能擇一類別參加。
(四)推薦書及收件規定:
1.推薦表請務必使用本(111)年度新修正表件,勿沿用前年度表件以免格式不符。各欄位請詳閱填表說明後確實填寫,並請勿任意改變表格格式與字型。
2.推薦資料皆以電子檔上傳至大勇國小首頁點選「111優良教育專業人員」(http://163.30.87.3/111upload/),不接受紙本報名,紙本資料請留校備查。
3.上傳資料包含:
(1)推薦書第1頁PDF檔:檔內遴薦小組與人事主任需簽章不可留空,未完成者視同資格不符,不予受理。
(2)推薦書全頁WORD檔:內文請以A4直式橫書、14號標楷體繕打,免加封面、封底。
(3)4張活動照片JPG檔:包含個人生活照1張、師生互動或家人合照3張。請勿插入推薦書內,並務求畫質清晰,以利紀念專輯印製。
(4)以上資料不符格式者,不予受理;受薦參加本市師鐸獎人員,另得準備個人書面資料,於實地訪視時提供委員參閱。
4.收送件相關問題,請以E-Mail方式向大勇國小聯絡人蘇容示主任提問(su@m2.typs.tyc.edu.tw)。
(五)資料上傳日期:111年3月7日(星期一)起至111年3月18日(星期五)下午4時止。
(六) 上傳方式請依網頁說明辦理,上傳完成後,即可見到上傳結果,若有疑問請電洽大勇國小資訊組姚志宏組長(電話:3622017-212或E-Mail:mis@m2.typs.tyc.edu.tw)。
三、受推薦人請擇一參加教育部師鐸獎或本市師鐸獎評選,不得同時申請;本(111)年度獲頒本市師鐸獎者,明(112)年度應推薦至教育部師鐸獎評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