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3 年 2 月 27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30018273A 號函辦理。 二、本場所已由教育部補助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三、 103 年負責單位為「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