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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忠資訊組 - 一般公告 | 2014-03-18 | 點閱數: 633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3 年 2 月 27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30018273A 號函辦理。
二、本場所已由教育部補助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三、 103 年負責單位為「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