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獎項貴校如有意願申請,請於 111 年 8 月 24 日(星期三) 前將符合遴選標準之志工家庭及個人之推薦表及相關資料 彙整後,寄(送)至本局辦理,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 辦理。
二、本案相關表件請至該會官網下載(https://www.tave.org. tw/notice/32);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中華民國志工總會 徐彬雄承辦人,聯絡電話:(04)2471-4599 。
三、隨文檢附實施計畫(含推薦表)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