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通過成功大學辦理「全民台語認證」予以行政獎勵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局 106 年 7 月 26 日桃教小字第 1060056052 號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11 月 3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90109796 號函暨 111 年 4 月 1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10031976 號函辦理。 |
二、 | 為鼓勵本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通過認證,爰核予通過國立成功大學臺灣語文測驗中心所辦「全民台語認證」之教職員行政獎勵,方式說明如下: |
(一) | 計算區間:自 2022 年春季認證起計算。 |
(二) | 對象: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教職員為各校正式教師、代理教師、教保員、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及公務人員)。 |
(三) | 奬勵標準: |
1、 | 通過基礎級者、初級者,嘉獎 1 次。 |
2、 | 通過中級者,嘉獎 2 次。 |
3、 | 通過中高級以上者,記功 1 次。 |
(四) | 辦理方式: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規定授權學校逕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教職員敘獎,免報本局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