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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長 - 一般公告 | 2014-03-31 | 點閱數: 560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3 年 3 月 13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30023469 號函辦理。
二、旨揭國家人權報告「結論性意見與建議中文版」業經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修正通過,請各校持續積極落實人權保障於相關政策及行政措施。
三、隨函檢附旨揭來函、國家人權報告各 1 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