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承憲 - 一般公告 | 2014-04-07 | 點閱數: 632

一、依據本縣興南國民中學 103 年 3 月 17 日興國輔字第 1030001718 號函辦理。
二、研習時間: 103 年 4 月 12 日(星期六) 9 時至 16 時。
三、研習地點:桃園縣立興南國民中學(中壢市育英路 55 號)。
四、研習對象:共計 80 名
(一)本縣各級學校(含幼兒園)特教教師、普通教師、特教助理員。
(二)對本議題有興趣之其他老師、家長。
五、本研習參加人員及工作人員研習當日,由所屬學校本權責以公(差)假登記,且工作人員於研習結束後 6 個月內在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覈實補假。全程參與研習者核發研習時數 6 小時。
六、報名方式:請參加教師及人員於 103 年 4 月 11 日(星期五)16 : 00 前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http://www.set.edu.tw/actclass/act/default.asp)─研習與資源(教師研習)─桃園縣─學年(102)─學期(下)登錄單位(興南國中)報名。七、檢附本案研習計畫 1 份,請至本局特殊教育科—公文附件網頁(網址:http://www.tyc.edu.tw/ses/index.php?pid=effort)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