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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承憲 - 一般公告 | 2014-04-08 | 點閱數: 513

一、請貴校協助公告於學校網站,除於學校朝會等公開場合中宣導之外,亦請轉知國小二年級暨六年級導師協助宣傳,務使各該年級學生、家長及教師知悉本縣藝術才能班招生有關資訊。
二、本案紙本宣傳海報俟印製完成後發送各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