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3 年 3 月 20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030029000 號函及桃園縣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海報設計創作比賽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揭比賽相關期程及送件方式,簡述如下:
(一)收件方式:請各校承辦人填妥實施計畫內之報名表及作品清冊暨保證書,於送件當日將作品(黏妥報名表)、作品清冊暨保證書(需核章)送達石門國小收件處;並將作品清冊之電子檔 mail 至石門國小訓導處張主任收( tycposter@gmail.com );個別報名、自行送件概不受理。
(二)收件日期: 103 年 4 月 21 日(一)及 103 年 4 月 22 日(二),上午 9 時至下午 3 時。
(三)收件地點:桃園縣龍潭鄉石門國民小學訓導處(桃園縣龍潭鄉文化路 188 號)。
(四)評選日期: 103 年 4 月 25 日(五)。
規定及期程辦理。
四、本案聯絡人:張主任, 03-4711752 轉 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