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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長 - 學生競賽 | 2014-04-11 | 點閱數: 512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103 年 3 月 24 日經標政字第 10384000990 號函辦理。
二、參加資格:全國國、高中及國小學生。
三、比賽方式:採徵件評選方式,每人以一組一件為限。
四、收件日期:即日起至 103 年 5 月 20 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五、收件地址: 100 臺北市濟南路一段 4 號,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政風室收,信封請註明「書法比賽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