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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組長 - 一般公告 | 2023-01-06 | 點閱數: 247
轉知「112 年度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扶助績優人員評選實施計畫」,請同仁參閱。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12 月 27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10179815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鼓勵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落實支持學習低成
就學生之學習,爰透過旨揭評選計畫以表揚榮獲領航團隊
獎之團隊、鐸聲辦學獎之教師及學習潛力獎之學生,期能
提升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熱忱與知能,激發學生學習動
機,確保學生基本學力。
 
三、旨揭評選計畫相關訊息如下:
(一)獎勵組別:領航團隊獎、鐸聲伴學獎及學習潛力獎。
(二)推薦條件:
1、領航團隊獎:略
2、鐸聲伴學獎:
(1)符合本方案規定之授課教師資格者。
(2)109 學年度寒假至 111 學年度第 1 學期( 110 年 2 月至
112 年 1 月)擔任學習扶助至少 3 期,且 110 學年度至少擔任 1 期者。
3、學習潛力獎:
(1)符合本方案規定之受輔學生資格。
(2)109 學年度寒假至 111 學年度第 1 學期( 110 年 2 月至
112 年 1 月)參加學習扶助至少 3 期,且 110 學年度至
少參加 1 期者。
 
四、本案領航團隊獎評選部分,請訪視績優學校,填妥
相關表件及備妥資料參加
 
五、另鐸聲伴學獎及學習潛力獎評選則請貴校踴躍推薦符合資
格人員,並依組別填妥相關表件及備妥資料參加。
 
六、前揭評選資料務請於 112 年 3 月 15 日(星期三)前逕送本市
學習扶助資源中心(南美國小)彙辦,逾期歉難受理。
 
七、如有疑問,請洽本市學習扶助資源中心專責人員,電話:
03-3126250 ,分機 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