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社團法人桃園縣聲暉協進會 103 年 4 月 11 日 103 桃暉娜 字第 031 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訂於 103 年 5 月 14 日(星期三)假該會 3 樓會議室(平 鎮市承德路 8 巷 22 號)辦理,詳細活動內容及報名注意事項 如附件,或洽本案承辦人廖明郡社工,聯絡電話: 284154 0 。 三、參加本活動者於活動當日在課務自理且不支領代課鐘點費 原則下,由貴校本權責覈實給予公假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