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桃園縣政府 103 年 4 月 9 日府人考字第 1030075716 號函轉考試院 103 年 4 月 1 日考授銓管二字第 1033801942 號函辦理。 |
二、 | 查聯合國於 2002 年訂定 6 月 23 日為公共服務日(UN Public Service Day),並設立聯合國公共服務獎(UN Public Service Award),於 6 月 23 日當週表揚各國提供創新優秀公共服務措施之機關,藉此激發世界各國提供更完善的公共服務。 2012 年適值聯合國公共服務日 10 週年,為與國際接軌,考試院與行政院共同宣布設立每年 6 月 23 日為我國「公共服務日」,期各機關公務人員以「積極、關懷、熱忱、奉獻」的公共服務精神為目標自我激勵。 |
三、 | 按我國公共服務日之設立,在使公務人員自我省思公部門提供之公共服務有無缺漏,激發公務人員加強創新、敬業的為民服務精神,尤以中央各部會推行各類民生經濟有關政策,或各縣市政府實踐創新治理,均需仰賴各機關內具有熱忱的公務人員提供良善公共服務,有效提升人民幸福感。 |
四、 | 為使各界了解 623 公共服務日設立意義,傳達公務人員應抱持主動熱忱開拓承擔的使命感,爰考試院舉辦「改變的力量:主動承擔的公僕志業」徵文活動,鼓勵民眾與公務人員將與政府機關互動有關的生活經驗、溫暖感動的真實故事訴諸於文字,或提出對國家公務體系的建設性建言,帶動公務文化改革。是凡參加活動者即有機會獲得最高 3 萬元獎金。請同仁及民眾踴躍參加。 |
五、 | 相關訊息、報名表件及活動標誌電子檔均置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首頁(http://www.mocs.gov.tw/)之「623 公共服務日」專區,供自行下載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