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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文件 人事主任 - 一般公告 | 2023-05-17 | 點閱數: 122
  1. 應申報人員對象:
    1. 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
    2. 政務人員、直轄市長、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人員、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人員。
    3. 仍在管制赴大陸地區期間之退離職政務人員、直轄市長、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人員、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人員。
    4. 縣(市)長。
    5. 國家安全局、國防部、法務部調查局未具公務員身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