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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公告 | 2014-04-25 | 點閱數: 698

一、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英文版教師證明書及教師資格認可證明英譯文件申請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03 年 4 月 21 日以臺教師(二)字第 1030050106B 號令訂定發布。
二、 教育部為配合組織改造,原辦理教師證書作業之中部辦公室改制為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辦理教師證書相關作業,移由 102 年 1 月 1 日成立之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辦理,合先敘明。
三、 另教育部為利執行前開業務,自 102 年度起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協助建置「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服務系統」(網址: https ://certificate.moe.gov.tw )及統一受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發證審查服務(包括:教師證書遺失補發、加科(註)登記、另一類科教師、中(英)文教師證書等),申請資料送件地址為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 162 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學院,聯絡電話:(02)7734-5831 ,(02)7734-5807 、(02)7734-5877 、(02)7734-5852 、 E-mail: moetc.sce@deps.ntnu.edu.tw 。
四、 各校受理教師申請英文版教師證明書時,請確實依旨揭要點規定備妥相關申請表件向教育部委請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申請辦理;申請教師資格認可證明英譯文件時,依規定備妥相關申請表件逕向教育部提出申請。另每年 4 月至 8 月為教育部發給教師證書高峰期,請避開此時段之申請作業,俾提升辦理效率。
五、 至由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發給之教師證書持有人,申請英文版教師證明書或教師資格認可證明英譯文件時,仍由原發證單位逕行辦理。
六、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址: http://edu.law.moe.gov.tw/index.aspx )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