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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承憲 - 一般公告 | 2014-04-25 | 點閱數: 477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本縣 103 年度家庭教育業務計畫辦理。
二、身心障礙者家庭教育計畫類別項目如下:
(一)親職教育。
(二)婚姻教育。
(三)代間教育。
三、辦理方式:學校、民間團體可依地方人口特性、需求,選
擇適宜活動方式來辦理,如:成長團體、座談、讀書會、
電影討論…等。
四、各申請單位如有意願請詳閱本實施計畫,於 103 年 5 月 20 日
(星期二)以前檢附計畫申請書(含計畫申請表,格式如
附件),民間團體需另檢附立案證書、理事長當選證書及組
織章程影本,向本中心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五、本案實施計畫及相關附件,可逕至桃園縣政府家庭教育中
心網站(http://family.tyc.edu.tw/)「最新消息」或「檔案下載」處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