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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組長 - 一般公告 | 2023-05-30 | 點閱數: 63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5 月 24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065940 號函辦理。
二、 衛生福利部近期發現來臺就讀短期華語班之外籍學生,依現行規定入臺時無須接受胸部 X 光肺結核檢查,惟該生後因申請留臺延修等因素,接受居留健康檢查始發現並確診為前驅廣泛抗藥性結核病( pre-XDR-TB )。
三、 考量 pre-XDR-TB 係困難治療之重大傳染病,如未及早診斷並就醫治療,恐增加傳播風險,影響學校師生健康與社區安全,且實務上已發生相關案例,爰衛生福利部於 112 年 4 月 25 日修正旨揭參考事項,修正重點摘述如下:
(一) 短期研修生停留健檢實施對象增列「華語文研習生」。
(二) 為維護校園防疫安全,建議學生可於母國先行辦理胸部 X 光肺結核檢查後再來臺。
(三) 新增外國人健檢指定醫院及胸部 X 光肺結核檢查複檢指定機構名單資訊,供學校及學生參考。
(四) 註明麻疹及德國麻疹之抗體陽性檢驗報告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