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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組長 - 一般公告 | 2023-06-21 | 點閱數: 210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6 月 2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20072754 號函及教育部 109 年 9 月 1 日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會議 109 年度第一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    於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修法確定前,參照該辦法聽覺障礙之鑑定標準,若 6 歲以下學生單耳達 21 分貝以上、 7 歲以上達 25 分貝者,則依學生需求提供相關輔具。
三、    倘有符合上述情形之入學新生,請依「112 年度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身心障礙學生輔具資源工作學習輔具評估及採購實施計畫」期程提報或至本市北區或南區特教資源中心,檢具學生一年內聽力圖(聽力檢查報告)、診斷證明或聯評報告(聽力圖以醫療專科醫師門診後檢測開立為原則,非相關基金會或助聽器公司聽力師開立)申請學習輔具。
四、    倘有相關問題,請洽詢本市北區特教資源中心(東門國小)謝慧珍教師 03-3394572#839 。

五、若有符合以上條件之新生,請與輔導室特教組聯絡。電話(03)363-5206#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