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為符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核心素養及課程目標之概念,將閱讀素養納為閱讀教育之核心,鼓勵各校參與,並希各校將閱讀理解策略運用於各領域教學,有助於提升教學成效,落實閱讀教育之推動;旨揭計畫重要事項(詳如實施計畫)說明如下:
(一)評選方式:
閱讀推手:書面審查。
(二)收件時間: 112 年 10 月 6 日(星期五)前將書面資料逕寄( 送)瑞梅國小教務主任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歉難受 理。
(三)桃園市閱讀推手:經本市評選推薦參加教育部「閱讀推手 」之團體及個人(團體 6 隊、個人組 6 名),由市府頒發每人嘉獎 1 次,以茲鼓勵(團體組指導教師 3 人、志工以 10 人為原則,非桃園市政府所轄單位人員改以獎狀獎勵之)。
(四)教育部閱讀推手獎(團體組及個人組):獲獎人員記功 1 次(團體組指導教師 3 人、志工以 10 人為原則,非桃園市 政府所轄單位人員改以獎狀獎勵之),並頒給個人獎 5,000 元整圖書禮券及團體獎 1 萬元整圖書禮券。
(五)實施計畫請參閱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