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3 年 5 月 7 日臺教師(一)字第 1030066684 號函辦理。
二、本局業以 103 年 3 月 20 日桃教終字第 1030018003 號函諒達。獎項辦理目的為表揚對學校藝術教育有具體貢獻之團體與個人,以期鼓勵長期耕耘藝術教育之教師與志工、重視藝文活動之學校及挹注資源於學校藝術教育之財團法人、基金會等,請各單位踴躍提出申請。
三、如欲推薦請於 103 年 5 月 31 日(星期六)前將推薦表件及佐證資料(包含推薦表格之 WORD 檔及相關佐證資料之 PDF 檔、影音檔等),郵寄至本局終身學習科陳芬娟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