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請妥善指導校園反毒領航員進行校園反毒宣導工作,建議方式臚列如下:
(一)公開宣導:指導老師輔導校園反毒領航員繪製反毒海報(作品立體或平面形式不拘,主題可自由發揮,大小以四開圖畫紙為限),並張貼於學校公佈欄,以加強宣導學生反毒意識。
(二)集會宣導:指導老師協助校園反毒領航員進行相關教育訓練(如毒品相關知識、口語表達..等),調整其合適之宣教方式,並製作反毒標語手版,利用學校集會時機或進行入班宣導,向同學宣導反毒識毒的重要性。
(三)創新作為:可結合社區、家長會、親師座談會、公益團體及校園防毒守門員種子師資,辦理入班宣導等活動,或併同學校校慶、園遊會相關活動,運用反毒教具或文宣 DM 等實施教育宣導,擴大宣導效益。
成果繳交與獎勵:
一、請學校於宣教活動執行後,依附表 3 格式將成果報告(6 張照片及 100 字心得)統一交由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彙整,於 113 年 11 月 29 日(星期五) 前以電子郵件方式將成果寄送教育部苗栗縣聯絡處承辦人呂教官彙辦,電話: 037-335885 (電子信箱:S101760046@gmail.com);相關經費核結所需資料請函報本署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