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03 年 5 月 8 日臺教學(四)字第 1030068423 號函辦理。 二、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改制為「勞動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改制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該等組織法業自 103 年 2 月 17 日施行在案,爰修正旨揭行政規則,以符現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