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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教組長 - 一般公告 | 2023-11-13 | 點閱數: 203
主旨: 重申學校務必開放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11 月 10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152004A 號函辦理。
二、 復依教育部 109 年 8 月 3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072127 號函修訂之「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及「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第 4 點略以,「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天氣寒冷時,學校應開放學生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例如便服外套、帽 T 、毛線衣、圍巾、手套、帽子等。」
三、 次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12 月 19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177437A 號函請各校於天氣寒冷時,依上開原則規定開放學生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且不應限制須著校服外套後始可加穿保暖衣物,或限制保暖衣物僅能添加於校服內,造成穿著不適感。
四、 綜上,本局重申學校應尊重學生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主觀感受,決定是否在校服內及外添加保暖衣物,學校不得限制氣溫幾度才能加穿禦寒衣物,請加強向全體教職員工宣導,並落實依法執行,以維護學生身體自主權及健康權。
五、 本案已納入中央對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考核項目,請貴校確實依規落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