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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文件 人事主任 - 人事公告 | 2023-12-12 | 點閱數: 264

行政院函以,有關「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自 112 年 11 月 29 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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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文.pdf
  •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條文說明.pdf
    2)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條文說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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