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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大忠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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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承憲 - 一般公告 | 2014-05-16 | 點閱數: 785

一、研習時間: 103 年 5 月 25 日(星期日) 9 時至 16 時 10 分。
二、研習地點:桃園縣東門國民小學綜合大樓 2 樓視聽館(桃
園市東國街 14 號)。
三、研習對象:共計 80 名
(一)本縣各級學校及公私立幼兒園之普教教師、特教教師、
特教助理員。
(二)本縣 103 年度服務本縣各國中小、縣立高中及公私立幼
兒園之特教專業團隊服務各類相關專業人員。
四、本研習參加人員及工作人員研習當日,由所屬學校本權責
以公(差)假登記,且工作人員於研習結束後 6 個月內在課
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覈實補假。全程參與研
習者核發研習時數 6 小時。
五、報名方式:請參加人員於 103 年 5 月 22 日(星期四)前,自行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http://www.set.edu.tw/ac
tclass/act/default.asp )-研習與資源(教師研習)-桃
園縣-學年( 102 )-學期(下)登錄單位(東門國小)報
名。前述各類相關專業人員,由本年度申請特教專業團隊
服務之學校業務承辦人負責通知研習報名事宜,且報名研
習之治療師請自行上網查詢錄取與否。
六、檢附本案研習計畫 1 份,請至本局特殊教育科—公文附件
網頁(網址:http://www.tyc.edu.tw/ses/index.php?pid
=effort )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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