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610
  • slider image 609
  • slider image 606
:::
校內文件 人事主任 - 人事公告 | 2024-02-05 | 點閱數: 50

加強宣導「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廉政倫理事件報備及登錄作業。
請於本( 113 )年度農曆春節期間,加強宣導「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除有本規範第 4 點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 7 點第 1 項但書各款情形外,不得參加,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形,應依第 10 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 11 點規定,應於三日內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