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承憲 - 一般公告 | 2014-05-21 | 點閱數: 642

一、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03 年 5 月 8 日師大特教中字第 10310
10397 號函辦理。
二、旨揭「借用銷售暨管理辦法」及「資優鑑定收費標準」係
經教育部特殊教育評量工具管理諮詢委員會及國立臺灣師
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評量工具小組 102 年度第 11 次和第 12
次會議決議通過,修正之內容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