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13 年 1 月 24 日臺教體署學(二)字第 1130003121 號函辦理。 |
二、 | 因應 112 年 6 月 21 日特殊教育法修正公布,第 38 條增訂學校及幼兒園應依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之教育需求,提供運動輔具服務及適應體育支持服務。為提升校園內特殊教育學生之運動參與,並滿足教師及學生於體育課堂中所需,體育署特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旨揭計畫,並由國立體育大學合作執行。 |
三、 | 旨揭計畫相關資訊摘要說明如下,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
(一) | 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 113 年 3 月 8 日(星期四)止,請各校審慎進行專業評估,並依實際需求填具補助計畫書,於期限內函報本局。 |
(二) | 執行期程:自核定日起至 113 年 10 月 15 日止。 |
(三) | 補助金額: 113 年各級學校適應體育課程設施設備補助計畫:補助上限為 80 萬元資本門經費。 |
四、 | 本案如有相關詢問事項,請洽國立體育大學適應體育學系,計畫專任助理蘇雲薇小姐,電話:(03)3283201 轉 85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