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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組長 - 一般公告 | 2024-03-06 | 點閱數: 146
一、 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 113 年 3 月 1 日原民教字第 1130007257 號函辦理。
二、 申請資格:
具下列資格者之一者:
(一) 經歷:曾於各級各類學校或相關機構擔任教師、講師或教學支援工 作人員,教授原住民族文化或技藝相關課程滿二年,並由任教機構學校考核甲等或評定優良者。
(二) 著作:出版或發表原住民族傳統之宗教祭儀、音樂、舞蹈、歌曲及相關著作。
(三) 事蹟:從事原住民族傳統文化、技藝工作,有具體貢獻,經地方政府、部落組織或學校推薦(原住民族耆老得以自薦方式申請)。
三、 受理申請期間:
(一) 每年 3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二) 每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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