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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承憲 - 一般公告 | 2014-05-23 | 點閱數: 692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3 年 5 月 21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030055319A 號函辦理。
二、旨揭報告建議事項,學校應配合執行之部份有:
(一)學校應主動協助學生家庭,和社工人員建立合作平台,定期與家長聯絡,必要時進行家庭訪問,同時於辦理相關性別平等教育研習時主動邀請社工人員,家長參與,將有關性與性別平等教育的知識與方法傳授給家長,提昇性侵害性騷擾的預防與處遇效果。
(二)學校應積極提供學生安全多元與關懷的學習環境,包括設置各種安全設施、落實巡邏及環境安全教育、加強宿舍之寢室規劃與管理、應監督交通車外包廠商並慎選司機、活化閒置教室、提供多元學習活動及強化溫暖的師生關係。
三、本專案研究結案報告可逕至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https://www.gender.edu.tw/harassment/index_infrom.asp)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