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桃園縣童軍會 103 年 5 月 15 日 103 桃童理字第 103040 號函辦理。
二、旨揭訓練相關訊息如下:
(一)訓練時間: 103 年 8 月 28 日(星期四)至 103 年 8 月 31 日(星期日)。
(二)訓練地點:石門營地。
(三)報名資格:
1、滿 20 歲(女性需年滿 25 歲)已履行登記尚未接受該項訓練之服務員及羅浮(蘭傑)童軍。
2、各學校尚未接受該項訓練主任、組長及社區童軍團主任委員、團長、服務員。
3、熱心童軍運動,對童軍理論及訓練工作具有意願之教師與社會人士。
(四)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03 年 8 月 14 日(星期四)止。
(五)工作人員會報及營地建設: 103 年 8 月 28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石門營地)。
三、活動期間工作人員在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予以公(差)假登記,倘遇假日得於 6 個月內在課務自理原則下擇日核實補休。
四、全程參與活動者核予教師研習時數 20 小時。
五、檢附實施計畫、課程表及報名表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