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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公告 | 2014-05-26 | 點閱數: 574

一、 依據本縣 103 年度國民小學暨附設幼兒園教師聯合介聘作業日程表辦理。
二、 旨揭縣內介聘作業訂於 103 年 5 月 28 日(星期三)假新明國小辦理,經介聘成功之教師於 103 年 5 月 28 日下午 1 時 30 分以前,持「桃園縣 103 年度國小暨幼兒園教師介聘報到暨教評會審查通知單」、「身分證」、「教師證」及「學歷證件」等正本前往介聘學校報到並接受教評會審查。
三、 為使參加介聘教師即早準備審查資料,倘各校尚有其他需求者,後續由縣內承辦學校(義興國小)於 103 年 5 月 27 日(星期二)中午 12 時前公告於縣內教師介聘網(http://teacher.tyc.edu.tw/)。
四、 本案係提前彙整各校其他需求之服務,為免介聘學校日後仍有其他審查資料之需要,建請介聘教師當日自行與介聘學校聯繫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