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辦理「112 學年度學習扶助整體行政推動計畫子計畫九:學習扶助績優人員初選計畫」。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局 113 年 4 月 2 日桃教小第 1130024766 號函辦理。 |
二、 | 旨案初選計畫相關訊息摘擇如下: |
(一) | 獎勵組別:鐸聲伴學獎及學習潛力獎。 |
(二) | 推薦條件: |
1、 | 鐸聲伴學獎: |
(1) | 授課教師需符合學習扶助規定,具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之教師,已取得 8 小時學習扶助師資認證課程;未取得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之教師,已取得 18 小時學習扶助師資認證課程。 |
(2) | 110 學年度寒假至 112 學年度第 1 學期( 111 年 2 月至 113 年 1 月)擔任學習扶助至少 3 期,且 111 學年度至少擔任 1 期者。 |
2、 | 學習潛力獎: |
(1) | 符合學習扶助規定之受輔學生資格(教師教授之學生及目標學生資格需為科技化評量系統測驗之個案學生)。 |
(2) | 110 學年度寒假至 112 學年度第 1 學期( 111 年 2 月至 113 年 1 月)參加學習扶助至少 3 期,且 111 學年度至少參加 1 期者。 |
三、 | 鐸聲伴學獎及學習潛力獎評選敬請貴校踴躍推薦符合資格人員,並依組別填妥相關表件及備妥資料參加。 |
四、 | 前揭評選資料務請於 113 年 4 月 26 日(星期五)前以限時掛號函送,郵戳為憑,逾期歉難受理亦不退件。收件人資訊:南美國民小學(學習扶助資源中心)收( 333014 桃園市龜山區南上路 99 號)。 |
五、 | 如有疑問,請洽本市學習扶助資源中心專責人員,電話: 03-3126250 分機 2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