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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公告 | 2024-04-25 | 點閱數: 12

修正「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第九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十五日生效。
說明:    
一、「桃園市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市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1 份如附件。
二、本市教育局 113 年 4 月 15 日桃教小字第 1130032266 號函併予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