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縣 103 年度國民小學身心障礙學生課後照顧服務
暑期專班實施計畫辦理。
二、服務對象:設籍並就讀本縣國民小學一年級至六年級(不
含學前升小一)之中度(含)以下並具生活自理能力之身心
障礙學生(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並有效期限內)為原則。
三、服務期程: 103 年 7 月 7 日至 8 月 1 日止(星期一至星期五),
每週一至週五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如遇颱風等天然災害,
經本府宣布停止上課時,則不另補課。
四、費用:每人收費 2,500 元,學生於開課 3 日內因故無法參加
本專班,退還 1,250 元,但於開課第 4 日起無法繼續參加者
,不予退費。
五、報名期間:即日起至 103 年 6 月 13 日止 (以報名先後順序
、積分資格為錄取依據),請各校彙整學生報名表件後,以 PDF 檔傳送至特教科承辦人曾德恒信箱(apon0918@ms.ty
c.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