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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文件 訪客 - 一般公告 | 2014-06-03 | 點閱數: 649

依據本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103 年 5 月 20 日桃家防字第 1030006151 號函辦理。

103 年度教育部修正「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之輔導處遇辦理原則」及

「防治中心辦理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輔導處遇流程圖」,請全體教職員工詳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