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楊梅區瑞梅國民小學 113 年 6 月 24 日梅小教字第 1130004367 號函暨本局 113 年 5 月 22 日桃教小字第 1130047822 號函辦理。
二、本案為參加教育部評選計畫,進行本市初選作業、輔導工作坊及推薦參加教育部複審團隊集訓等。本市初選將推薦閱讀績優學校國中 2 所及國小 3 所;閱讀推手團體組 6 隊及個人組 6 名報名參加教育部複審(以上校數或隊數為暫定,得視教育部來函調整校數)。
三、為符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核心素養及課程目標之概念,將閱讀素養納為閱讀教育之核心,鼓勵各校參與,並冀各校將閱讀理解策略運用於各領域教學,有助於提升教學成效,落實閱讀教育之推動;計畫重要事項(詳如實施計畫)說明如下:
(一)評選方式:
(1)閱讀推手:書面審查。
(二)收件時間: 113 年 9 月 27 日(星期五)前將書面資料逕寄(送)瑞梅國小教務主任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歉難受理。
四、教育局同意是日( 113 年 10 月 25 日)出席發表人員核予公(差 )假登記及課務派代,所遺課務得依規定聘請代課教師並得 支領代課鐘點,由本局地方教育發展基金 113 年度學校分基金-用人費用-聘僱及兼職人員薪資-兼職人員酬金項下支應,倘有不足再行由本局一併辦理補助作業。
五、本案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级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市市立各级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規定核敘:
(一)桃園市閱讀推手:經本市評選推薦參加教育部「閱讀推手」之團體及個人(團體 6 隊、個人組 6 名),由市府頒發每人嘉獎 1 次,以茲鼓勵(團體組指導教師 3 名、志工以 10 名為原則,非桃園市政府所轄單位人員改以獎狀獎勵之)。
(二)教育部閱讀推手獎(團體組及個人組):獲獎人員記功 1 次(團體組指導教師 3 名、志工以 10 名為原則,非桃園市 政府所轄單位人員改以獎狀獎勵之),並頒給個人獎 5,000 元整圖書禮券及團體獎 1 萬元整圖書禮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