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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組長 - 一般公告 | 2024-09-02 | 點閱數: 95

歡迎本校教師踴躍投稿,投稿稿件請先送學校教務處審核通過後再行投稿。

說明:

一、本局 113 年 5 月 1 日桃教綜字第 1130039182 號函諒達。

二、旨揭計畫執行至今成效良好,為持續有效行銷本市教育特 色,增進本市教育的進步與發展,爰請貴校(園)踴躍投 稿,透過新聞頒布相互觀摩辦學成果、永續學習,共同提 升本市優質教育形象。

三、實施方式摘錄如下:

(一)本局於教育局網站「學校專區」開闢「新聞投稿專區」 (https://www.tyc.edu.tw/cp.aspx?n=18606),以電子 郵件信箱 NEWS_tyc@ms.tyc.edu.tw 提供各級學校進行投 稿。

(二)新聞投稿數原則每月 1 篇,投稿內容需含新聞日期、學校 名稱、新聞標題、新聞稿文字 800 至 1,000 字、未經壓縮 之原始檔照片 6 至 8 張(請加註照片解說,若內含學生或家長正面肖像,請徵詢當事人同意後再行使用)、學校 聯絡人等(詳見附件投稿計畫書之投稿範例),俟本局審 查通過後,將接洽媒體協助刊登。

(三)投稿內容: 1、學校亮點教育特色。 2、學校各式創新作為。 3、學校獲全市或全國績優榮譽事蹟。 4、學校特色人物小傳。 5、學校美感設施設備或美感教育。 6、其他具有新聞刊登價值之內容。

四、獎勵內容:

(一)學校每學期新聞投稿數如達 5 篇以上,頒發績優狀 1 紙。

(二)學校每學期新聞投稿如獲媒體刊登達 3 篇(不同主題與內 容)以上,除頒發績優狀 2 紙外,本局於校長會議公開表 揚並致贈學校獎狀 1 紙。

(三)每學期新聞投稿如獲媒體刊登達 5 篇(不同主題與內容) 以上,除頒發績優狀 3 紙外,本局於校長會議公開表揚並 致贈學校獎狀 1 紙。另辦理本項計畫相關有功人員,授權 學校依實際情形核予有功人員嘉獎 1 次 2 人。

(四)前揭稿件如由教師擔任撰稿人並獲媒體刊登,可依本市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研究著作給分審查要點第 5 點 第 1 項第 18 款及第 2 項,每篇(不同主題與內容)給予零點 一分。由數人合著之作品,依作者人數平均給分。

五、檢附旨揭投稿計畫書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