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2學期經濟弱勢就學費用補助申請
一、申請時間:從11/6(三)起至12/13(五)止。
二、申請條件:
1.通過114年度低收、中低收資格
2.家境清寒(需提交112年個人所得證明+財產證明)【若於本校 113 第一學期已通過申請並提交過 112 年證明者免附】
3.突遭變故(需提交事故證明)
三、申請流程:
1.請有意申請的家長,每位學生填寫一張申請單,申請單可從附件中下載或跟各班導師領取(預計11/6發下)。
2.詳填申請單,備齊相關文件後交至各班導師彙整。
3.申請個人所得和財產證明,可至國稅局或地方稅務局臨櫃辦理(若委託他人代辦,請攜帶身份證和印章,並填寫委任書),或自行下載列印,辦理方式請詳閱附件說明。
4.請在12/13(五)前交至各班導師,以便導師收齊後交至註冊組彙整,逾期未交申請表,視同放棄申請。
附件一:113下經濟弱勢學生就學費用補助申請表
附件二:申請個人所得清單方式說明
附件三:委任書-範例
附件四:委任書-空白( word )
附件五:委任書-空白(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