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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公告 | 2024-11-08 | 點閱數: 189

本市市立國民中小學及公立幼兒園具合格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自 113 學年度比照編制內專任教師提(改)敘薪級案。


本案經奉市長核定,為給予本市具合格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合理及應有工作權益,期能無後顧之憂而戮力專注教學工作,爰本市將率先自 113 學年度起(追溯自 113 年 8 月 1 日起)實施本市具合格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代理教師具有代理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得比照編制內合格專任教師提(改)敘薪級,以保障其同工同酬工作待遇。本案擬自前揭實施要點修正發布日起溯及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