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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陳 113 學年度桃園市辦理「學習扶助」整體行政推動計畫子計畫十二~1 :國小非現職教師 18 小時延長報名時間,請 鑒核。 |
| 說明: |
| 一、 | 依據: |
| (一)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扶助作業要點及注意事項。 |
| (二) | 113 學年度桃園市辦理學習扶助整體行政推動計畫。 |
| (三) | 113 年 11 月 15 日原小輔字第 1130009402 號。 |
| 二、 | 目的: |
| (一) | 提升擔任學習扶助師資之專業知能,確保教學品質。 |
| (二) | 提供研習人員專業知能認證管道,建立未來投入學習扶助之人力資源網路。 |
| (三) | 提供學習管道,精進任課教師教學能力,縮短學習成就低落學生之學習落差。 |
| 三、 | 辦理單位: |
| (一) | 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
| (二) |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
| (三) | 承辦單位:桃園市中原國民小學。 |
| 四、 | 辦理期程:114 年 01 月 22 日(三)至 01 月 24 日(五)共三天。 |
| 五、 | 實施對象:未取得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合格教師證書者,預計 200 名教師。目前尚有名額(一) A 組:國小國語組。約 27 名教師。(二) B 組:國小數學組。約 1 名教師。 |
| 六、 | 工作項目與內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