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 103 年 5 月 16 日桃衛心字第 1030044940 號函
辦理暨本局 103 年 5 月 12 日桃教體字第 1030031033 號函諒達
。
二、醫療及警消單位適用於自殺防治通報單,其他網絡單位適
用於自殺高風險個案轉介單;除本府衛生局心理健康科之
電話號碼(03-3340935 分機 3000-3011)及傳真號碼(03-336
2516)異動外,若貴單位傳真通報暨轉介單時,請來電本
縣社區心理衛生中心(03-3325880),如遇例假日則俟工作
日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