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桃園市 114 學年度品牌學校方案評選實施計畫辦理。 |
二、 | 旨揭實施計畫資訊重點摘錄如下: |
(一) | 初審: |
1、 | 參加旨揭方案評選之學校請自 114 年 8 月 1 日(星期五)起至 114 年 9 月 30 日(星期二)止(逾時不候),將核章後「初審表」紙本掛號寄(送)至本市平鎮區義興國小,並將掃描 PDF 電子檔上傳至義興國小網頁(網址: https://www.yhes.tyc.edu.tw/)-品牌學校方案評選實施計畫專區。 |
2、 | 學校須以全校為單位報名,並得依辦學經營之特色成果申請 1 項品牌學校方案評選。 |
3、 | 4 年內已獲與品牌學校項目相同之教育部重要獎項(如:教學卓越獎、閱讀磐石獎、品德教育特色學校……等),得填寫「桃園市 114 學年度品牌學校方案評選初審表學校基本資料」並檢附獲獎證明(含獲獎方案內容並彩色輸出後裝訂成冊)後申請免初審逕行進入決選階段 。 |
(二) | 決選: |
1、 | 日期:暫訂於 114 年 12 月至 115 年 1 月,實際決選日期以函文通知為準。 |
2、 | 以成果發表方式進行,發表時間共 30 分鐘(含形式不拘之口頭發表 15 分鐘、評審提問及學校回答 10 分鐘,學校綜合回應 2 分鐘及轉場 3 分鐘)。 |
(三) | 獎勵: |
1、 | 行政獎勵: |
(1) | 通過評選:核敘學校有功人員嘉獎 1 次 10 名;學校若於 3 年內報名參加本市教學卓越獎評選,得函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核敘獎勵學校參賽團隊成員嘉獎 1 次 5 名。 |
(2) | 進入決選階段,但未通過之學校:核敘學校有功人員嘉獎 1 次 5 名。 |
2、 | 獎金:核予通過方案評選學校獎金新臺幣 12 萬元整。 |
三、 | 旨案為本市重要教育政策,請貴校依據自身條件與地區特性,整合內外部資源,運用創新思維,開創學校獨特學習風景,型塑學校品牌特色,並踴躍報名參加方案評選,以達本市「校校有品牌」之目標。 |
四、 | 檢附旨案實施計畫及初審表各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