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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組長 - 一般公告 | 2025-04-07 | 點閱數: 19

一、依據桃園市推行體育有功人員及團體表揚要點辦理。

二、表揚獎項、推薦應備文件及推薦方式臚列於次:

(一)表揚獎項:傑出運動選手獎、優秀運動教練獎、績優團體及人員獎、運動推手獎、終身成就獎。

(二)推薦應備文件:推薦表、證明文件(如績優事蹟證明、獲 獎證明影本、參賽照片或參與體育活動具代表性照片)、 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

(三)推薦方式:紙本資料及光碟片(電子檔資料)依限免備文郵 寄或親送至本局全民運動科收。

(四)如近 1 年獲有國際賽事及全國綜合賽會等優異成績者,請所屬學校或單項委員會踴躍推薦。

三、本表揚活動推薦簡章請逕至本局網站(https://www.dst.tycg.gov.tw/)最新消息區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