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 114 年 4 月 9 日府體競字第 1140086293 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料請以正式公函逕送國家運動科學中心(運動科學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育獎勵專案管理團隊)彙辦,同時副本予體育署存參,無須函知本局,本案倘有疑問,請逕洽郭助理,電話: 07-5861999 分機 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