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 114 年 4 月 22 日桃教體字第 1140035236 號函續辦。
二、本局自 114 年度暑假起新增「數位餐券」兌領方式,說明如
下:
(一)本次合作店家為四大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及 OK),
全臺各縣市鄉鎮的四大超商皆可兌領暑假愛心午餐。
(二)本校數位餐券採用 7 日券
7 日券:取餐時間為當週最後取餐日 23:59 前,逾時未領取,則當週數位餐券失效,將不再補兌換。
以暑假第一週(7 月 1 日至 7 月 6 日,共計 6 餐)為例,該方案可以每日領取 1 餐或一日領取多餐(可分天領取,如 7 月 1 日、 7 月 3 日、 7 月 6 日各領取 2 餐;或一次性領取當週餐食,如 7 月 1 日一次領取 6 餐,或 7 月 6 日一次領取 6 餐)。
(三)數位餐券採實支實付 1 次兌換,剩餘金額不可累積於下次
使用,如果超過金額(超商優惠金額),學生需自行支付
差額,四大超商可兌換餐食之優惠金額如下:
1、統一超商:可兌換餐食面額為 74 元。
2、全家超商:可兌換餐食面額為 70 元。
3、萊爾富超商:可兌換餐食面額為 85 元。
4、來來(OK)超商:可兌換餐食面額為 75 元。
(四)領取方式為學生持本市市民卡學生證(悠遊卡)至超商櫃
台「靠卡感應」,倘「市民卡學生證」遺失,可至超商
機台(統一超商 i-bon 、萊爾富 Life-ET)手動輸入「學
號」及「卡號」,列印出小白單後至超商櫃台兌領;或
請超商門市人員協助手動輸入「學號」及「卡號」進行
領,詳如附件 1 。
(五)兌領餐食內容規範:
1、可兌領的餐食以「均衡健康、衛生安全」為原則,例
如:鮮奶、麵包、三明治、沙拉、各類包子、茶葉
蛋、飯糰、便當等餐食。
2、不可兌領的物品:糖果、零食、餅干、汽水、酒類、
提神 飲料、菸品、書籍、遊戲點數…等。
3、兌領的餐食內容應有「主食」,不得單一領取飲品。
4、如為組合餐(搭配飲品),請選取鮮奶、豆漿、燕麥
奶、優酪乳等飲品。
(六)檢附超商兌領流程及公版「114 年暑假愛心午餐兌領通知單及注意事項(7 日券)」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