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楊梅區瑞梅國民小學 114 年 6 月 24 日梅小教字第 1140004485 號函暨本局 114 年 5 月 26 日桃教小字第 1140048257 號函辦理。
二、本案為參加教育部評選計畫,進行本市初選作業、輔導工 作坊及推薦參加教育部複審團隊集訓等。本市初選將推薦 閱讀績優學校國中 2 所及國小 3 所;閱讀推手團體組 6 隊及個 人組 6 名報名參加教育部複審(以上校數或隊數為暫定,得 視教育部來函調整校數)。
三、本案為符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核心素養及課程 目標之概念,將閱讀素養納為閱讀教育之核心,鼓勵各校 參與,並冀各校將閱讀理解策略運用於各領域教學,有助 於提升教學成效,落實閱讀教育之推動;旨揭計畫重要事 項(詳如實施計畫)說明如下:
(一)評選方式:
1、閱讀磐石獎:初選(書面審查)與複選(書面審查及 口頭發表)。
2、閱讀推手:書面審查。
(二)收件時間: 114 年 9 月 26 日(星期五)前將書面資料逕寄 (送)瑞梅國小教務主任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歉難 受理。
(三)閱讀磐石獎複審:發表日期為 114 年 10 月 24 日(星期 五),順序及地點將另行通知。
(四)輔導工作坊:俟公告複選結果後,依據複選結果另案辦 理輔導工作。
(五)集訓:代表本市參加教育部推動閱讀績優評選之學校, 請參與本市閱讀績優學校集訓活動,集訓活動得公開邀 請市內國中小參與及交流,辦理時間另案通知。
四、本局同意是日( 114 年 10 月 24 日)出席發表人員核予公 (差)假登記及課務派代,所遺課務得依規定聘請代課教 師並得支領代課鐘點,由本局地方教育發展基金 114 年度學 校分基金-用人費用-聘僱及兼職人員薪資-兼職人員酬 金項下支應,倘有不足再行由本局一併辦理補助作業。
五、本案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 「公立高级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桃園市 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及 「桃園市市立各级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規定核 敘:
(一)桃園市閱讀磐石獎:1、國中小每組特優 1 隊:嘉獎 1 次 9 名、獎狀 1 紙 9 名及每校 補助新臺幣(以下同) 4 萬元整。 2、國中小每組優等 2 隊:嘉獎 1 次 7 名、獎狀 1 紙 7 名及每校 補助 2 萬元整。 3、國中小每組甲等 3 隊:嘉獎 1 次 5 名、獎狀 1 紙 5 名及每校 補助 1 萬元整。
(二)桃園市閱讀推手:經本市評選推薦參加教育部「閱讀推 手」之團體及個人(團體 6 隊、個人組 6 名),由市府頒 發每人嘉獎 1 次,以茲鼓勵(團體組指導教師或公務人員 3 名、志工以 10 名為原則,非桃園市政府所轄單位人員改 以獎狀獎勵之)。
(三)於評選結果公布後,由本局另函通知受獎學校將經費概 算表送本局核辦。
六、本案倘經本市推薦參加教育部獎勵國民中小學推動閱讀績 優學校、團體及個人評選,榮獲閱讀磐石學校或閱讀推手 獎者(含學校、團體或個人),則依以下列基準從優核 敘:
(一)教育部閱讀磐石學校:獲獎學校記功 1 次 3 名,行政人員 嘉獎 1 次 5 名,學校班級導師核予嘉獎 1 次 9 名,獎狀核實 發給。
(二)教育部閱讀推手獎(團體組及個人組):獲獎人員記功 1 次(團體組指導教師或公務人員 3 名、志工以 10 名為原 則,非桃園市政府所轄單位人員改以獎狀獎勵之),並 頒給個人獎 5,000 元整圖書禮券及團體獎 1 萬元整圖書禮 券。
七、以上說明五及六敘獎部分,俟活動結束後,另案函請學校 依相關規定辨理教職員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