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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公告 | 2014-07-03 | 點閱數: 454

主旨: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轉 103 年中央機關辦理未婚聯誼活動實施計畫─「愛戀 e 世紀 幸福心旅行」(以下簡稱實施計畫)補充規定,請 查照並鼓勵所屬未婚同仁踴躍報名參加。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6 月 19 日總處給字第 1030037166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實施計畫九、(二)報名方式規定,各梯參加人數及候補人數額滿即截止受理,第 1 至 8 梯次報名至 103 年 7 月 15 日止;第 9 至 17 梯次報名至 103 年 8 月 15 日止。基於增加各梯報名作業彈性,並利後續通知、繳費事宜之安排,相關作業調整如下:
(一)承辦廠商於各該梯次活動前 7 日(不含活動當日)依協辦單位確認之名單辦理通知事宜,如人數不足未能成行
,應確實通知報名者該梯次活動取消,發布公告不再受理報名,並全額退費予已繳費者。
(二)各梯次原則上得報名至各該梯次活動前 1 日止,惟參加人數額滿或活動前 7 日因報名人數不足未能成行,即不再
受理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