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體育組長 - 一般公告 | 2025-10-21 | 點閱數: 9

一、依據本市體育總會 114 年 10 月 16 日桃體總字第 1140000931 號函暨所屬桌球委員會(下稱桌委會)114 年 10 月 15 日桃體桌事字第 1140000027 號函辦理。

二、賽事由本局主辦,桌委會承辦,為保障賽事品質與順利進行,變更競賽規程,說明如下:

(一)報名資格:國小團體組取消「在籍學生學籍要滿一年」之條件限制。

(二)報名費用:新增每隊報名費新臺幣 1,000 元,於賽事報到時繳納,退賽不予退費(國中組、高中組跨組報名社會組,與原單位名稱、選手相同者,免多繳交一次報名費)。

(三)領隊會議及抽籤:原訂 114 年 11 月 13 日(星期四)下午 6 時假桃園市平鎮區高雙路 80 號地下室一樓召開領隊會議,變更為 114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三)下午 6 時假原場地辦理。

(四)比賽方式:第 1 點「國小男生團體組」及第 3 點中「國小女生團體組」合併為第 1 點「國小團體組」,第 3 點調整為「國中女生及高中女生團體組」;第 3 點後段之「 第一、二點單打不得合組第三點雙打(至少四人,最多六人出賽)」增列至第 1 、 2 點後段。

三、檢附旨揭賽事修正版競賽規程,或請逕至本局網站(http://www.dst.tycg.gov. tw)-活動訊息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