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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主任 - 教師研習競賽 | 2025-12-17 | 點閱數: 27

主旨: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 115 年度杏壇芬芳獎評
選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12 月 10 日臺教國署秘字
第 1145901410 號函及國立中興高級中學 114 年 12 月 12 日興中
學字第 1140010550 號函辦理。
二、旨揭評選本市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 114 年 1 月 21 日(星期三)
止,送件前請務必詳閱推薦資料格式說明(如附件),並郵
寄以下資料至本局終身學習科辦理,所附資料將由本局審
查後函文承辦學校國立中興高級中學進行評選事宜:
(一)推薦資料核章正本 1 式 4 份,包含自主檢核及推薦單位複
核表、推薦表、具體感人事蹟、佐證資料及會議紀錄(含
簽到表),並加製封面、目錄及封底裝訂成冊。
(二)受推薦人「與學生互動照片」橫式 3 張 jpg.檔(單張像素
不低於 800 萬像素)。
(三)隨身碟 1 份(受推薦人員倘有 2 位以上,請分開資料夾存
放)。
三、本案請貴校(園)務必依最新修正之實施計畫、自主檢核表
及推薦表、推薦資料格式說明及程序辦理,未符規定者,
恕不受理。
四、本案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國立中興高級中學學務處黃佳
瑩小姐,聯絡電話: 049-2332110 轉 1322 。
五、檢附旨揭實施計畫、自主檢核表及推薦表、推薦資料格式
說明各 1 份,或逕至本局網站(https://www.tyc.edu.tw/
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輸入關鍵字「杏壇
芬芳」)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