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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依據教育部 114 年 12 月 26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45506393 號函辦理。 |
| 二、 | 本年度實施計畫重點內容說明如下(餘詳如實施計畫): |
| (一) | 配合承辦單位調整為基隆市政府,爰將複選文件寄送學校調整為基隆市七堵區華興國民小學。 |
| (二) | 第 4 點辦理時程第 5 款,增列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得依實際參賽團隊數調整複選方案發表期程,以利複選期程規劃安排。 |
| (三) | 為利行政減量,爰書面審查資料電子檔隨身碟及資料隨身碟得使用同一個隨身碟送件,請參賽團隊於隨身碟內資料夾分別註明。 |
